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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一个身份证重号错误的消息:
jh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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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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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一个身份证重号错误的消息:
乌鲁木齐两千余非唯一身份证号纠正 天山网讯 (记者杨萍报道)乌鲁木齐两千多人的身份证在外省市还有个“双胞胎”,乌鲁木齐警方经过半年的纠错,终于还了这些号码的“独生子”地位。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工作人员介绍,公民的身份证号码都是唯一的,人手一号且终身不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还是存在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问题。从2007年6月起,乌鲁木齐警方开展了身份证号码跨省重号纠错工作,并于2008年1月初完成。全市共核查身份证号码跨省重号7161人,其中本市编码1340人,非本市编码5821人。属于乌鲁木齐户口的2396人已恢复原号码或重新生成了新号,其余非本市户口的人的重号问题,由外省市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纠错。
据了解,重号纠错完成后,公安机关会发给每个当事人一份《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凡是涉及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社保卡等,当事人都应当及时更换。当事人凭《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到相关部门和行业进行更换,公安机关将对这部分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和换发户口簿的当事人,实行免费办理。
公民身份证号码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怎么会出现跨省重号现象呢?据户政工作人员介绍,大致有两种原因:一是发生在手工编写公民身份证号码时期,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不同的人有相同的身份号码;二是由户口迁移带来的“重户重人”,即公民本人的户口已经迁往异地,但其户口迁出地没有将此人的户口注销,造成“一人两号”,因“重户重人”产生的重号,市民只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即可。
那么,应该纠正重号者中哪个人的身份号码呢?据介绍,
如若重号的两位当事人无法协调,两人的身份证号码都必须更换为新的号码
。届时,公安机关将书面告知当事人。(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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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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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重号的两位当事人无法协调,两人的身份证号码都必须更换为新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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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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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个规定是怎么作出来的,有什么根据,是不是合理,等等。
不过终究是有了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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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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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身份证要费时费力,不改的一方应对改的一方做出补偿,否则不公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都要改,体现了制度的公平.
每天的工作就是HIS,今天你HIS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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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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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的一方做出补偿的,不应该是不改的一方。
因为“不改的一方”并没有错误。
如果要体现公平,应该由犯错误者承担,如果找不出来,应该由相关部门,其实还是国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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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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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家赔偿法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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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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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中国的国家赔偿法是虚的,就把赔偿责任转移给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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