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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7
1. 龙芯的知识产权问题
计算所在设计龙芯处理器之初就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由于采用了部分MIPS指令系统中的指令,因此对MIPS公司的有关专利进行了深入的检索和分析。根据我们的检索和分析结果,到目前为止,龙芯处理器的所有设计,不存在对MIPS公司专利的侵权问题。
与MIPS的知识产权纠纷最常见的是MIPS指令系统中的几条(32位模式为4条,64位模式为8条)访存地址不对齐(Unaligned Memory Access)的指令。MIPS公司为这几条指令的的实现方法在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申请了专利。而且以这几条专利为武器对MIPS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了正当的保护。过去就有美国公司由于这几条指令的陷入与MIPS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
但龙芯不存在对这几条指令的侵权问题。(1)到目前为止,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龙芯处理器和龙芯IP都没有实现这几条指令。(2)MIPS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与这几条指令有关的专利,因此尤其是在中国市场,不存在对这几条指令侵权的问题。
此外,MIPS公司申请与这几条指令的时间为1986年,美国专利法对该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
MIPS还有其他一些专利,如关于媒体指令的专利以及关于大尾段(Big Endian)和小尾段(Little Endian)切换的专利。不过,这些专利一般不会有人去用。如龙芯2号中实现了完全自己定义的100条左右的媒体指令,只实现了小尾段的数据格式。
值得指出的是,MIPS公司与计算所一直以来都在进行密切的联系,双方领导人已经进行多次友好的互访(其中包括计算所所长和MIPS的CEO)并进行了友好协商。MIPS公司希望计算所取得“MIPS兼容”的许可权,计算所也希望最后从MIPS公司取得与MIPS兼容的授权。
取得授权的主要目的是:(1)实现上述几条指令并在全球范围内合法销售。(2)充分利用MIPS兼容的品牌优势。(3)取得MIPS许可权后,同时取得MIPS公司在设计、验证等方面的全面技术支持。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计算所希望借这个机会明确表示,以后计算所在描述龙芯2号处理器的指令系统时,不再用象“MIPS-like”或“类MIPS”这种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将明确指明龙芯处理器使用“龙芯指令系统”。
目前的龙芯指令系统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1)MIPS III指令集中不涉及MIPS专利的部分指令;(2)龙芯1号或龙芯2号自己独有的普通用户态指令,如乘累加指令(MIPS IV中定义了乘加指令,但龙芯2号没有采用)等;(3)部分与处理器结构紧密相关的核心态指令,如对Cache或TLB操作的指令(这些指令一般随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即使在MIPS的不同处理器中也是如此)以及在未来的龙芯3号中进行多核之间同步和通信的指令等;(4)龙芯独有的媒体指令。
随着龙芯处理器的发展,龙芯指令系统还会进一步增加新指令。对于龙芯1号的产品手册,计算所和龙芯公司也将逐步更正。
同时,计算所将继续和MIPS公司协商关于龙芯实现“MIPS兼容”的授权问题。如果最后龙芯取得MIPS的指令系统授权,计算所将进一步实现MIPS指令系统的其他有关指令,并在通过MIPS公司的完整技术测试和许可后,在龙芯指令系统的基础上,说明“MIPS兼容”。
最近,部分国外媒体以危言耸听的语气,不负责任地指责龙芯存在侵权的可能,这种做法是极其不负责的。到目前为止,计算所没有从MIPS公司收到任何关于龙芯侵犯MIPS知识产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