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基本功能需求的标准化方案初探A standard recommendation of basic function requirements in clinical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s YANG Da-gan,ZHU Ge-xiaoling,XU Gen-yun et al. (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College of Medicine, Zhejiang University, Zhejiang Hangzhou ,310003, China)
Abstract: Informationize of specimen examination total process is the core function of clinical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s. A standard recommendation of basic function requirements is put forward, which includes pre-examination (order, charge, collection, receipt), examination (quality control, pre-analysis, analysis, pos-analysis), post-examination (verification, report format, query),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linical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s.
Key words: Clinical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s; Standardization; Specimen examination
我国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Clinical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s, CLIS)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实验室的工作效率、管理水平。2005年6月在厦门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临床检验实验室管理学术会议上,设立了专题分会场,对CLIS的流程、标准化、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成立了实验室信息系统和自动化工作组。CLIS是临床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的热点之一,但还是属于新生的事物,不同的CLIS产品各有特色,可是说是百花齐放,不同的CLIS产品层次不一,可以说是鱼龙混杂。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我国的标准制定是由国家主导,免费使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标准化有利于不同软件系统或单位及区域之间的数据交据。也只有通过CLIS的标准化,才能规范检验操作流程,才能提供一个CLIS行业能健康发展的环境,才能保护用户和开发商的利益。制定我国的CLIS标准并推广应用,对促进CLIS的发展具有非常深远和积极的意义。
CLIS的标准制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数据集标准(如:临床检验项目分类与代码)、数据交换标准(如:CLIS系统间交换的HL7标准)、基本功能规范等方面。其中标本检验过程中的数据管理是CLIS的核心功能,所以对标本检测过程中的基本功能需求标准化,是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标准。本文提出标本检验前、中、后的基本功能需求标准化的建议,来促进CLIS的发展和标准化。它不是现行工作模式的简单信息化,而是根据国内外实验室管理需求采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标准化方案[1-3]。
1.检验前程序
1.1申请
1.1.1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唯一性识别(门诊号/住院号);患者相关的临床信息,至少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医生姓名及相关信息,如科室、报告单发送到何处;标本类型和采集部位;申请的检验项目和申请日期、时间;临床信息(如诊断、用药情况)等。
1.1. 2支持打印多种形式的检验申请单,比如标签、条形码等。
1.1.3适当时,向申请医生提供信息,告知其检验项目的适应征及合理的选择,支持录入的检验项目,智能判定样本类型、数量、检验部门。
1.1.4 适当时,向患者提供信息和说明,告知其在标本采集前应做的准备;如果需要,告知特定的采集时间、结果报告时间。
1.1.5 适用时,采用电子申请单,支持医生、护士、检验人员等录入检验申请单。
1.1.6 适用时,支持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支持与体检系统的联网,与其它系统实现无缝隙接[4]。
1.2 收费
1.2.1门诊病人的电子申请单在医院收费处确认后收费,手工申请单在收费处录入产生电子申请单后收费。
1.2.2住院病人的电子申请单一般是在核收时收费,手工申请单在标本接收站录入产生电子申请单后收费。
1.2.3 适用时,与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无缝隙接完成电子收费。
1.2.4 适用时,收费处、接收站等可以打印多种形式的检验申请单,比如标签、条形码等。
1.3 采样
1.3.1 标本采集的日期和时间、操作者;
1.3.2标本的标签:可以采用现场打印条形码或预条形码或原申请单标签[5-7]。可以打印包含医嘱号、检验项目、取单时间、地点等详细资料的回执单。
1.3.3适当时,给负责采集标本的人员提供正确采集和处理标本的具体要求、患者准备、标本的采集、说明标本的容器和添加物。
1.3.4 适当时,提示需要采集标本的类别和数量;如果需要,特定的采集时间。
1.3.5 适当时,提示从标本采集至实验室接收之间的任何处理要求(运送、冷冻、保温、立即送检等)。
1.3.6 适用时,对提供标本的患者本人进行正确无误的鉴别,如采用指纹技术。
1.3.7 适用时,可在医生站、护士站、技师站打印标签或条码或回执。
1.4 核收
1.4.1 实验室接收标本的日期和时间、接收人员。
1.4.2 根据申请检验项目的特性以及实验室的相关规定,提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送检。
1.4.3 不合格标本拒收,并记录原因。如果标本被让步接收(如患者一定坚持要做),检验报告应当注明标本存在的问题,适用时,在解释结果时必须特别说明。
1.4.4 适用时,对急诊标本的接收、处理,可在检验申请单和送检标本上的采用特别标记,特殊的标本送往实验室的机制,快速处理模式以及特殊的报告方式。
1.4.5 适用时,对住院病人计费。
2 检验程序
2.1 质控(检验程序的质量保证)
2.1.1 自动接收仪器的质控结果,不同的分析项目采用不同的质控规则来判断质控状态。项目失控时,系统锁定部分功能,记录处理措施,受控后恢复相应功能,才能发检验报单[2]。
2.1.2 自动绘制项目的各类质控图、提示结果失控或在控状态并打印输出。
2.1.3 适用时,设定各实验室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操作程序,来维持和保证实验室的质量[1]。
2.2 分析前处理
2.2.1 适用时,CLIS向分析仪上传标本的病人资料、检验项目、样本类型试验请求信息。
2.2.2 适用时,根据工作要求,生成当日检验工作任务单[7]。
2.3分析过程
2.3.1分析仪向CLIS下传标本的处理状态、分析情况、分析结果、通讯状况等试验结果信息。
2.3.2 适用时,利用条形码来代替标本编号、前后次序、检验仪器识别。利用电子申请单代替病人资料的输入,采用自动编号技术。
2.3.3 适用时,利用双向通讯的功能来完成检验仪器分析项目的选择。实时记录分析仪处理标本的状态,如:实验室有样本前处理系统,CLIS实时显示标本的识别、离心、去盖、分注的状况和位置等前处理的全过程[4]。 检验仪器能识别条形码的自动识别条形码作为标本标识[5,6]。
2.3.4自动从检验仪器接收数据,支持RS-232和TCP/IP等标准,不同的仪器型号有专用的通讯接口程序。接口程序对原始的通讯文本应记录在本地计算机里,数据接收错误时可以查找原因。
2.3.5适用时,微生物采用三级报告制度⑴直接涂片报告,⑵细菌生长情况初步报告,⑶细菌鉴定和药敏结果[4]。
2.3.6 适当时,提供自定义输入、成批结果输入或修改。
此帖由 labsys 在 2006-07-29 12:25 进行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