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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发展报告:“中国医改不成功” (ZT)

国务院医改发展报告:“中国医改不成功” (ZT)

抓小放大,分类组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六■葛延风 王晓明 执笔

    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有一定成效,但问题更为突出:布局结构日趋不合理,降低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服务重点和技术路线选择逐步偏离基本社会需求;医疗服务价格也迅速攀升。这样不仅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受到严重制约,很多人特别是贫困居民无力求医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医疗卫生领域出现的诸多突出问题,几乎都与医疗服务体系有关。要想实现医疗卫生体制的整体突破,必须澄清基本思路,合理推进医疗服务体系改革。

    一、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不能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

    中国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已探索多年,也涉及很多内容。总体看,改革的基本点就是市场化。医疗服务机构全面转向以营利为目标,内部管理方式全面企业化,彼此间关系走向全面竞争,布局、价格等也基本走向靠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有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竞争带来了供给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但问题更为突出:布局结构日趋不合理,降低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服务重点和技术路线选择逐步偏离基本社会需求;医疗服务价格也迅速攀升。这些问题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受到严重制约,很多人特别是贫困居民无力求医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之所以既缺乏公平性,宏观绩效也非常低下,日趋市场化的服务体制是主要根源之一。

    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之所以出问题,是由医疗卫生事业特殊性所决定的。一是相当多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靠营利性市场主体承担必然影响有关服务的提供;二是医疗卫生服务要突出可及性,而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体制必然导致医疗服务资源向高购买力地区集中、向高端集中;三是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目标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医疗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追求营利目标,必然牺牲社会公益目标。正是基于这些矛盾,从国际经验看,即使在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也都没有走医疗服务全部市场化的道路。服务提供都不以营利性机构为主,且政府对于体系布局、服务方向、服务质量及价格等都实施严格干预。有关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医疗服务不能完全市场化早已被理论和实践所证明。中国为此也已付出了代价。但从目前实际的改革进程看,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市场化的倾向仍非常突出,必须予以全面纠正。

    二、医疗服务机构需要分类改革,但必须“抓小放大”

    医疗服务不能全面市场化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但如果全部都由政府组织,也存在国家投入能力不足等各种问题。因此,合理的出路是分类组织和管理。

    中央有关部门近来出台的政策强调了分类改革,值得肯定。但在抓什么、放什么的问题上,比较流行的思路是“抓大放小”。即,对大型专业化医疗机构,政府继续承担(部分)投入及相关管理责任,对初级机构则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这种思路存在重大缺陷。要想充分保证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全面提高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推进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障体制建设,需要政府承担投入责任并对布局、服务目标以及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干预甚至承担直接组织责任的,应该且只能是初级医疗服务体系。合理的分类改革思路应是“抓小放大”而非“抓大放小”。

    有观点认为,可以将初级医疗服务放开并由私人机构承担,政府组织的基本医疗保障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这在理论上没有问题,英国等很多国家也采取了这种模式。但从中国的情况看,一方面是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乃至文化基础,也没有相关组织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有关国家采取这种方式的基本前提是购买其全部服务,这就自然形成了对私人机构的全面控制。中国事实上作不到这一点。无法全面控制行为,弊端也无法充分防范。

    此外,大型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可以放开交给市场组织,但政府仍必须控制一部分。一是确保二、三级医疗服务的大致合理布局;二是在服务价格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三是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选择、技术路线选择发挥导向作用,并发挥技术扩散和传播作用;四是承担特定职能,比如应急或特殊时期的医疗服务等。

    三、不同类型机构实施不同组织方式

    如何“抓”、如何“放”是另一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尤其是那些仍需要政府承担支持与管理责任的医疗机构应如何组织。在现有改革思路中,非营利机构的组织模式备受推崇。我们认为,中国并没有发展非营利机构的传统和经验,相关法律法规几乎全部为空白。同时,国际经验证明,非营利机构本身也有其难以克服的弱点。因此,能否以非营利机构作为公益服务的主导模式令人怀疑。我们建议:

    第一,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直接组织、直接管理

    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是最基本健康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政府基本职能。考虑到中国国情等多方面因素,在基本性质定位上,此类机构应为公立机构。布局以及设立、注销等由政府确定,开办费用由政府投入,资产为国有;服务方向、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也都应由政府确定。要结合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政府确保基本投入,所提供的基本服务或不收取费用,或按规定价格收取部分费用,但必须实施收支两条线。对于可能存在的运行效率低下问题,应主要通过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以解决。在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公益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可允许部分其它类型服务机构进入基本医疗服务领域,满足多样化需求。

    第二,专业性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实施特殊法人制度

    机构的设立、注销等由政府确定,开办费用由政府投入,资产为国有;考虑到服务的特殊性,在具体业务活动方面可给予机构以较大自主权;在运转费用方面,主要依靠业务服务收入,承担特殊政府任务抑或特殊发展需要,政府予以财政支持;财务收支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结余由政府统一用于事业再发展;建立合理的人事与分配制度,提高机构运转效率。

    第三,营利性机构参照一般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运作

    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政府强化对资质条件、服务质量乃至价格方面的监管。对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及社会公益目标的活动给予必要的鼓励和支持。

    第四,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发展非营利医疗服务机构

    虽然非营利医疗服务机构难以成为主导模式,但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其发展仍很有必要。关键问题是要逐步建立支持和约束并举的制度平台。在这方面,应更多地研究和借鉴国际经验。

    (丁宁宁、贡森等参加讨论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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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发展报告:“中国医改不成功” (ZT)

对整体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框架性建议

    长期以来,中国的医疗保障体制一直以城乡、所有制乃至就业状态为界来设计和组织实施。这种制度建设方式及制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障碍。未来的改革中,必须考虑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制。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七■葛延风 执笔

    现实已充分表明,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非常突出的问题,且表现在各个领域。任何单项改革及立足于对现行体制改良的措施都难以获得突破,所以,需要考虑整体改革。

    一、应考虑打破城乡、所有制等各种界限,建立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制

    长期以来,中国的医疗保障体制一直以城乡、所有制乃至就业状态为界来设计和组织实施。这种制度建设方式及制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障碍。未来的改革中,必须考虑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制。首先确保所有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制度化保障,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满足更多社会成员的更高医疗卫生需求。这是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反对城乡一体化的主要担心是城乡之间差距太大,特别是收入方式、收入水平差距太大,难以统一组织。其背后的一个潜在假定是保障体制只能是个人徼费型的保险体制。事实上,除徼费型的保险体制外,还有通过税收筹资、将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品提供的保障方式,并为很多国家所采用。针对特定社会条件实施特定制度选择,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换句话说,实施城乡一体化,并不存在制度设计障碍。

    还有一点需要强调,一体化不等于制度的单一化和保障结果的均等化。一体化的体制仍可以采取多种政策的组合方式,不同政策追求不同保障目标。重要的是要依据服务的性质而不是依据户籍、身份等进行具体政策设计。

    二、划分医疗卫生服务层次,实施国家与个人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责任分工,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

    1、政府承担全部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投入和服务责任应全部由政府承担。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中国必须坚持的原则。

    2、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责任为辅,建立满足全体公民基本健康需要的医疗保障体制。具体保障方式应选择能够确保公众基本健康的条件保障,而非发生费用后的经济补偿。具体方式是:将基本医疗保障定位为公共品,政府确定可以使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治疗的、以基本诊疗服务和基本药品为内容的服务包,向全体公民提供。相应的筹资方式为税收筹资而非保险型的徼费筹资。有关诊疗、药品等服务费用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为控制浪费并强化筹资能力,患者获得有关服务需承担部分费用。对于经济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3、非基本医疗服务,以个人和家庭责任为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推进社会成员互保。根据现实,中国不可能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需求。因此,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包不能满足的服务需求,只能定位为私人消费品,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应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三、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建立一体化的公立初级卫生服务体系,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的基本职能,且有关事业需要统一组织与协调,有关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直接组织。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考虑到公益目标及服务可及性的要求,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公立机构提供服务是更加现实与合理的选择。鉴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之间关系密切,可以采取合一的体制。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突出预防为主的原则,实现防治结合,同时,也可以避免多元服务体系并存带来的资源浪费。这一体系可通过对现有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下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院等整合形成,并同步改革、完善筹资与管理体制。

    2、非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政府发挥多方面的干预作用。建立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私立营利性机构以及非营利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服务体系,以竞争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鉴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完全依靠市场配置资源也是不可行的,政府必须对体系布局、服务重点和技术路线选择、服务质量及价格等进行全面干预。在干预手段方面,一是要发挥公立体系的引导作用,二是要建立多元化的、包括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手段在内的支持和约束机制。

    四、建立合理的筹资与管理体制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投入需主要依靠各级财政。鉴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医疗事业需要均衡发展的要求,应建立不同层级政府间合理的投入责任分担机制。可以考虑由中央及省级政府承担医务人员工资、基本药品和诊疗手段的采购费用,基本建设投入主要靠县级政府承担。在管理方面,基本政策框架、服务内容和标准由中央政府确定,以县级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

    五、妥善处理新旧保障体制的衔接

    核心是保证目前享有较高保障水平的有关人员实际待遇水平不发生明显降低。出路是提供补充保障。例如,对有关人员采取由政府支付附加商业医疗保险费用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参加商业性大病医疗保险。

    六、基本不存在经济能力约束问题

    对于这样一个“全覆盖”的制度设计,可能的担心来自筹资能力问题。我们认为在这方面基本没有问题。

    一个最简单的证明是,计划经济时期,尽管经济发展水平很低,医疗卫生总投入占GDP的比重也只有3%左右,但通过有关制度建设,就已经基本上解决了绝大部分城乡居民的卫生防疫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增长了10倍以上,医疗卫生总投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5%,在发展中国家位居前列,解决所有居民的基本健康保障是没有问题的。改革的实质是要进行筹资方式、分配方式和资源运用方式的调整。在现实中,不仅存在医疗资源分配不公问题,也同时存在大量的浪费、流失及投入效率低下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能逐步解决,通过更低的投入解决公众的基本健康保障都没有问题。

    实施上述体制,相关财政支出会有明显增长。对此要正确理解:第一,这是政府职能,也是财政的基本职能。第二,财政支出虽会增长,但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另外,基本服务的内容是可控的,先期保障的内容可小一点,比如先解决公共卫生服务和最最基本的常见病与多发病诊疗,以后随经济和财政能力的逐步提高再逐步扩大保障内容。

    (丁宁宁、贡森、王列军、魏际刚等参加讨论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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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发展报告:“中国医改不成功” (ZT)

hlhlhlm以上应该是原文了,来源是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时间也是一个多月以前,分几天发表的。

是否是当时没有引起社会上重视,有关部门才决定重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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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发展报告:“中国医改不成功” (ZT)

在这样一个泱泱大国,想改变一些传统问题,是很需要难度的!!!

同时,“中国特色”是比较困难的,上次看报道说,

中国的医改简直是“劫贫济富"~~~~~~~~~~~

我工作的目标:尽性生活,快乐工作,个性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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