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的兄弟们分析问题都比较深奥,我多两句废话
其实如tyq上文中提到医生开医嘱,费用关联由后台处理,这样做是合乎规范而且没有什么不良后果的方案吧?怎么我了解到的许多HIS软件都是这样解决的呢?
成组医嘱含费(如含注射费、卫材)或父子医嘱,都是各HIS系统处理很成熟的内容,卫材费用在护理医嘱中录入,与医嘱打印和费用清单的关系也很容易处理。
如果大家尊重HIS这一行业,并且希望HIS能对医疗卫生行业有促进性的贡献,可以说,那些将医嘱与收费项目等同的HIS,本身就是渣滓,其开发人员不客气地说,纯属医疗的门外幼儿一个,称不上门外汉而说其幼儿,主要是信息软件专业上也存在系统分析的短视,早期围绕收费系统建立的HIS,在发挥临床信息作用时黔驴技穷,本来通过交流学习其他HIS可以很容易改正的问题,却为了继续骗钱的90年代产品,以“是否必要”和“搪塞变通”“无限重复做对照”愚弄用户,这样会影响到miforum论坛对行业的促进引导作用,有人不思进取却不归田养老,但对我们业内同行不好玩。
顺应楼上,我继续两点建议:
1、有一点“严格来说,医嘱只要未被真正地执行(不是指护士在医嘱后面签名的那种执行,而是确实地付诸行动),都应该可以被修改,更换。医嘱系统才能更有效地体现“助手”的功能。”我给兄弟的这一条打个叉。
我希望做HIS软件的朋友们将“修改”和“更换”视为两个概念,我还是基于规范临床的角度,认同“更换”,拒绝“修改”,因为这两种不同的分析设计,对信息系统的影响是绝对差异的。
首先可“修改”这样的考虑,会给医院临床和HIS商惯出许多毛病,医生都知道,可以修改医疗方案,所以“更换”医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修改执行中(未全部执行完)的医嘱,可能人为觉得方便了,但一定会导致许多问题,以及信息数据和限时打印纸质上的紊乱,直接影响三查七对等责任界定...
举个例子,长嘱开立,护士可以将统药单、甚至某些项目执行单一并打出来吧?可以将本条长嘱药品一次性领用到科室等待摆药执行吧?而中间将医嘱改变了,退费可以用系统处理,部分退药和换药呢?原打印出的执行单和新修改的执行单,放乱了拿错了又有什么后果?医嘱部分改变造成的药品卫材更换或数量变化,其间的差错率增大了多少?又应该由谁来承担损耗的责任?
其实已开始执行的医嘱不能修改,和退费退发票的原理是一样的,假如我不是退整张发票,而只是在原发票上改数,难道有人会同意?医嘱停用和新立的处理与退票是一样的,这就是“更换”医嘱的处理,首先可以保证数据准确并且可以查对,虽然计算机运算处理的环节和内容多了,但减少了人为差错环节。
因此,很多HIS系统都可以提供将医嘱挂起停用的功能,并且可以提供在挂起医嘱基础上的修改,以方便医护人员操作,但然后,是一定要作为一条新立医嘱来开立、确认和执行。
2、dongxi有提到医嘱开立和医嘱展现应该有一个中间层,已经考虑了利用系统后台处理医嘱的各项对应,比如费用和医技资源等,这是非常好的,但比如有提到医嘱开立和医嘱展现可以区分开,这样做首先是不规范的,也完全没有必要,所以无论开立还是展现,首先信息系统应该将医嘱设计为完整、一致,绝对不能存在两张皮。
医嘱开立遵照临床规则和医师习惯,按收费项目开医嘱,很有些个体老军医的理想,医嘱展现也仍然是医护嘱托,医嘱单上也应该体现规范,可以充分“查询”对应关联信息,而不是用“医嘱展现”来表现收费项目。
反过来,如果“医嘱展现”可以符合临床规范,那为什么不在“医嘱开立”时,就按照规范操作呢?这件事没有什么难度的,但如果改变原有的问题,会触动的是谁的既得利益?
如果医嘱围绕收费项目来开立,比如开青霉素多少单位频次周期,将演变成了开某厂某批的该类药,那是广大药批喜闻乐见的,也是已打包销售的HIS软件商坚持搪塞的。
不符合规范“展现”一副规范样子也没意义,系统中原始的不符合规范的数据还是要保留下来的,总不能系统数据库天天搞“重整”和“同步”,一旦达到百万级的数据量,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将大大降低。而用这类数据积累下来的电子病历,在临床科研分析时,其价值的影响也很大,比如我们教学用,分析一个神内患者的治愈过程,有价值的是医嘱用药过程,而未必是某些厂次的药别,更何况还要从这些冗杂数据提取我们需要的有实质意义的那一部分。
CPU的处理能力并不是无限的,人的智慧反而是无限的,其实,先进技术和革新方案都可以改变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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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旗飘飘 于 2008-6-12 18:0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