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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hinaboy 发表于 2008-3-29 21:34

北京规定不得以有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17:18 [url=http://www.xinhuanet.com/][color=#a20010]新华网[/color][/url][color=#a20010] [/color]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王思海) 北京市要求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的客房卫生间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摆放安全套,公安部门不得以上述场所有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
  记者从29日召开的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阻止艾滋病、性病经性活动传播,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专门下发全面推行安全套使用工作方案的有关通知,并由北京市12个委办局联合部署落实。
  记者了解到,到今年年底前,北京市各类宾馆、酒店、饭店和度假村的客房卫生间内安全套摆放率要达到100%,歌舞厅、夜总会、浴池等娱乐场所以及500人以上的大中型建筑工地自动售套机安装率达到100%。
  据悉,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为降低高危行为人群感染艾滋病的风险,降低艾滋病在北京市的传播速度,要求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召集各类宾馆、饭店等场所的业主或负责人参加安全套推广工作培训,并保障安全套推广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这些场所内有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

jhs1 发表于 2008-3-30 23:08

不管有什么规定,中国的红灯区已经是客观存在了。公安在其中的作用是什么?众所周知。

uchinaboy 发表于 2008-3-30 23:37

但还是能从中感受到点滴的社会进步

jhs1 发表于 2008-4-1 21:38

进步和社会发展比较,杯水车薪。当然,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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